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房屋拆除的法律法规也越来越严格。
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房屋征收的相关决定如果存在不福气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诉讼。
这就使得被强制执行房屋拆除的市民有处申冤了,这对于弱势的被拆户,在法律保护上已经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房屋拆除,国家的相关法律还有许多要改善的地方,例如我们一再强调公平公证,那么怎么样做才是公平公正的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适合所有被拆迁者吗?即便是法律给予了弱势群体法律权益,但是面对那些强权,这些法律究竟有多大意义,这些都值得我们大家深思的。
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非常强的工作。国家应该以被拆迁人能在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购买一定面积的房子为标准设立低保线,以保障被拆迁人居有其屋。这样既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还可以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拆迁实践中还要注意探索和总结,及时掌握被拆迁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极易产生纠纷的焦点问题,并在政策规定中予以明确,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加强教育干部并加强对拆迁工作的监督,防止在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腐败现象。要通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和文明执法的自觉性,使房屋拆迁工作为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使拆迁工作为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使拆迁工作为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使拆迁工作为我国的社会安定和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